Skip to main content
佛门网 www.fomw.cn
 佛门网>佛门观点>

女孩捂死患病孪生妹妹是否该获轻判?

2013-12-21 23:34 浏览:

不堪疯妹妹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,19岁的婷婷捂死了自己的孪生妹妹娟娟。昨天,彭州法院对这起备受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婷婷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听到判决结果后,婷婷的家人激动得嚎啕大哭,而被羁押半年之久的婷婷也终于回家了。故意杀人属于重型罪,此案的判决立刻引起法学界热议,而本案检察官也明确表示,判决量刑过轻,是否抗诉还待研究。

A 取保候审 一家人喜极而泣

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构成故意杀人罪!”上午10:30左右,审判长称,婷婷在医院照料娟娟时,用枕头将其捂死。经法医鉴定,婷婷作案行为与患病有关(患有抑郁症),应负部分刑事责任。法院支持公诉人意见,认定婷婷犯故意杀人罪。鉴于捂死妹妹过程中,婷婷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,可认定其情节较轻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加之婷婷认罪态度好,法院据此对其判刑3年缓刑5年。

“天哪,我们终于可以团聚了!”听到判决结果后,廖某夫妻俩当即抱成一团,哭了又笑,笑了又哭,好久也舍不得分开。婷婷的舅舅则抓起手机,在第一时间给其他亲属报喜。婷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,并感谢法院给了她重新做人的机会。廖某向法院申请对婷婷取保候审,法院随即对婷婷履行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。“乖女儿,你现在终于可以回家了!”廖某夫妻俩赶紧迎过去,3人抱在一起大哭起来。

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,显然出乎婷婷意外,她说她做梦也没想到,开完庭就能回家了。随后,一家人踏上了回家路。

B 检察官:判决轻微有助家庭暴力

记者了解到,犯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判决结果立即引起法律界热议。“判决明显轻微!”本案检察官陈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,她对判决结果有些意外。她说,故意杀人罪属重罪,量刑至少3年以上。婷婷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娟娟下手,其手段恶劣,已对社会造成了相应危害性。

让陈检察官担心的是,轻微判决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,导致家庭暴力泛滥。检察院是否会对此案提起抗诉?陈检察官称,彭州检察院将对此案认真研究,不排除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。“量刑确实较轻!”华楚律师事务所唐丹也认为,虽然婷婷作案时患有抑郁症,但不能等同于被刑事认定的精神病,她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,处3年或3年以上实体刑合适。

C 法院:具备轻判条件判决合理

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伟则认为,婷婷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但它与其他暴力杀人有本质区别,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,更不会继续危害社会。根据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,应对婷婷处3至10年有期徒刑。但由于其作案时患病,加之属于家庭悲剧,量刑可以从轻。另外,婷婷还有自首情节,法院综合考虑后才作出如上判决。代正伟认为,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,并无不妥之处。

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石开贵也表示,法院并未免除对婷婷的判决,缓刑同样属于刑事处罚。石院长认为,由于不堪精神和经济上双重折磨,婷婷在患病中捂死妹妹,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,法院正是根据案情,作出了合理的判决。

关于该案的争论,似乎早已超越了“是否应该判三缓五”以及“是否应该抗诉”的层面。网络上的交锋愈演愈烈,不仅折射出情与法的博弈,还上升到道德层面上,关注的中心则是生命权。

A 两种声音的交锋

两次寻求舆论声援

1月31日,彭州法院对该案一审开庭。“不能同时失去两个女儿”的廖某在小区门口的菜市场找邻居签名“帮助”,被患者打闹骚扰过的200多名邻居踊跃签名。3月7日,彭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,廖某再次紧急寻求签名,一天之内有576位市民在“请愿书”上签名。

廖某苦口婆心的举动和婷婷的眼泪赢得了不少人的同情。法院一审判决当天,新浪网进行了一次网络调查,有60%的网民支持法院判决。检察院抗诉后,也有众多网民力挺婷婷。网络出现对婷婷的声援浪潮,不少网友呼吁应该站在一个精神病患者家属的角度去为他们考虑。一位网友说,“忍受了多年折磨,你能受得了吗?别站着说话不腰痛了!”

谁为“永远缺席的人”着想?

然而,在一片“保姐派”呼声中,也出现了冷峻的声音。一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,对网民的普遍同情提出质疑:当我们在讨论和一边倒地支持婷婷时,遗忘了一个永远缺席的人——被婷婷捂死的妹妹娟娟。

该网友尖锐地指出,一个精神病人的生命权,若干精神病人家属的快乐生活权,究竟谁更应该得到保障?冲突之时,我们是否就该 “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”?“杀了一个人,幸福全家人”的做法,引来了广泛的民众同情,这和人性中天生的自私性是分不开的。

 

B 生命权和社会危害的博弈

法院:并非减免刑事处罚

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伟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,判决是经合议庭多次合议后作出的。婷婷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但与其他暴力杀人有本质区别。法院在判决上不仅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危害性,还要考虑到尽量降低社会危害成本。根据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个量刑幅度,婷婷首先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好,以及作案时患有精神抑郁症,尚不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法院综合案情后,对婷婷选择了最低量刑档次,“判三缓五”并非等于减免刑事处罚。

检察院:同情是对法律自私的理解

昨日上午,“这体现了情与法之间的冲突!”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称,没有什么犯罪结果比剥夺他人生命的危害性更大。如果是因为能让婷婷一家人能更好地活下来而剥夺娟娟生命,那不仅违背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的美德,也超越了法律底线。

这位负责人认为,他们也认为一审法院对娟娟的判决较轻,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。成都市检察院此前也表示,社会不能因为娟娟是精神病患者,就漠视其生命权。彭州检察院副检察长牟胜昨日表示,一些学者和网民支持维持原判,忽略了同样是对于死者话语权的缺位,让部分网民和少数学者把同情心建立在牺牲娟娟生命权基础上,这是对法律自私的理解。(信息来源:新浪网)

就现在的状况来看,婷婷的父母已经失去一个女儿了,此时保全婷婷,也许对婷婷父母是最大的安慰。但是,为了全家人的幸福,就可以置19岁的花季少女娟娟的生命于不顾吗?作为佛子,我们该如何看待呢?

下期话题:白衣天使变成白衣老虎——如何看待医护人员的“妖魔化”问题